[摘要] 从本月起,湖州市启动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可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从本月起,湖州市启动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可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职工缴存工资基数按2012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继续实行“控高保低”政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工资基数低于2013年企业职工养老金缴费工资基数的,按2013年企业养老金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有条件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职工个人工资基数可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在本次调整中凡提高缴存工资基数的单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按不超过2012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凡实际工资基数低于2012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可按实计算。
此外,本月也是我市住房公积金法规宣传月。在为期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市将开展“1050”企业走访,动员督促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人以上的千家企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让更多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为了方便个体工商户建立缴存托管账户,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还将在走访个体工商户较集中的市场时,提供现场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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