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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4-28 10:07

[摘要]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湖州主城区,指318外环线以西范围,老城区、凤凰分区、西南分区、仁皇山新区、太湖度假区、湖东西区六个区块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查处)。

湖州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湖州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全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

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房地产市场秩序好坏,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市场稳定。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县区政府重视、支持下,按照“完善制度、打击违规、夯实基础”的总体思路,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全面完成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整顿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湖州主城区,指318外环线以西范围,老城区、凤凰分区、西南分区、仁皇山新区、太湖度假区、湖东西区六个区块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查处):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售房信息、相关许可审批证明;

5.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6.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7.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8.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9.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10.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社保、纳税、收入、婚姻证明等材料,规避限购、限贷等政策,偷逃税款,牟取非法利益;

11.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利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互联网金融贷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12.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

13.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4.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不配合;

1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管部门备案;

11.参与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12.评估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违规转移、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单位,导致估价机构不符合资质条件;

13.不按估价规范出具估价报告,通过低价恶意竞争等手段违规承揽业务;

14.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不配合;

1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三、实施步骤

市、县(区)成立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建设、物价、市场监管和金融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处(科),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4月底前,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整顿规范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进行动员部署。

1.召开三个座谈会。具体要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房地产中介机构座谈会和物价、市场监管以及金融等相关部门座谈会。

2.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各县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征集线索。市建设主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为0572-2054728,2598096,举报信箱4043760@qq.com。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营造强大的声势和舆论氛围。

(二)自查检查阶段(4月底—7月底)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房地产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1.开展相关负责人培训。依托市、县建设培训中心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相关负责人培训,提高对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的思想认识。

2.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计划,于5月7日前上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后,及时向市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小结。

3.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在做好企业(机构)自查自纠结果审核的同时,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排查摸底台账于5月底前上报我局。

4.曝光、通报典型案例。要及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5月到7月,每月22日前由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向我局汇总上报本地区的典型案例、整顿规范情况表,其中典型案例要求包括违法违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查处过程与结果等详细内容。

5.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查处等情况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诚信档案。

6.建立部门联动查处机制。建设、物价、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建立联动查处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三)督查总结阶段(7月底—9月底)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整顿规范工作的有关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跟踪、汇总本地区的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17年8月5日前将本地区的整顿规范工作总结报告上报我局。9月底前,我局将对各县区整顿规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典型案例进行督查督办。

四、注重方法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开展专项行动与当前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加快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业务管理能力,要一手抓整顿规范,一手抓制度业务,做到相互结合,两不误、两促进。

(一)将开展专项行动与基础性制度建设相结合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此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落实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完善的各项工作要求,夯实我省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五项基础性制度的基础。要积极配合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数据库、中介机构备案系统和二手房网签系统的建设和全面上线,为整顿规范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要动员和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按照省统一部署进行网上信息填报、项目申报和补报,并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的审核工作。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记录相关违法违纪行为,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为建设全省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库打下基础。

(二)将开展专项行动与重点业务工作相结合

一是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研究建立常态化整顿规范机制。二是着力完善二手房网签制度,落实中介机构备案、房源审核后发布、二手房合同网签、交易资金落实监管四项要求,为整顿中介市场服务。要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包括交易合同网签、价格管理,以及限购、信贷、税收征管等。三是要积极配合做好浙江省新版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的修订、全省房屋交易审核管理办法制定和房屋测绘面积计算实施细则修改发布等工作,研究提出建议,做好推行新文本、新政策的相关准备、衔接和落实工作,夯实整顿规范工作的业务基础。四是要与金融等主管部门紧密联系,继续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开展专项行动,做好整顿规范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各县区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和职责;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开展检查和监督。对有案不查、整治不严、结合不力的地方要按规定约谈、问责和通报。

(二)严肃查处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机构、从业人员,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停业整顿等措施予以处罚。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要挂牌督办、从快从重处理。

(三)公开结果

各县区要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协调本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集中、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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