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28日湖州将集中出让19宗土地,“限房价”出让。
湖土资告字(2017)7号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7年6月28日上午9:00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和产权分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拍卖宗地编号为2017-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24号、25号、2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湖开土资告字(2017)2号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7年6月28日下午14:00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红丰路1568号)拍卖宗地编号为湖开土2017-02号、湖开土2017-03号、湖开土2017-04号、湖开土2017-05号、湖开土2017-06号、湖开土2017-0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湖土资告字(2017)7号有关要求:
1、申请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自然人、联合申请。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2、有关要求
(1)受让人须积极配合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真实提供商品房数量及价格信息,限定2018年4月1日前必须开工,2018年9月1日前必须预售,每期预售商品房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每期预售至少28%房源用于房票安置,可预售后15天内只对房票安置对象销售,在预售前须与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责任承诺书》。
(2)付款时间:均在成交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成交价款(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3)交地事宜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拍卖文件》。
(4)建设周期按湖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29号确定,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拍卖文件》。
(5)公建配建要求:根据湖州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配建,建成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属地政府或属地政府指定单位,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拍卖文件》。
(6)受让人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和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受让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其他相关建设要求以各宗地规划条件相关要求为准。
3、领取资料、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27日下午15:30时止(工作时间)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和产权分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领取《拍卖文件》、办理报名手续。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进行,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设底价。
限房价采用:限商品住宅(毛坯房)销售备案均价(地上面积),开始预售后满6个月后销售备案均价可上调4%,以此类推;2017-19号地块限储藏室、地下室等附属用房销售备案单价3000元/平方米,其他地块限储藏室、地下室等附属用房销售备案单价4000元/平方米;限非人防车位销售备案单价;限装修价格,受让人如要求全装修销售的,装修部分价格不得高于2000元/平方米,并根据最终评估价备案;2017-20号地块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住宅总面积不少于40%采取全装修销售,装修部分价格不得高于2000元/平方米,并根据最终评估价备案。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拍卖文件》。
湖开土资告字(2017)2号有关要求:
1、申请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自然人、联合申请。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2、有关要求
(1)受让人须积极配合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真实提供商品房数量及价格信息,限定2018年4月1日前必须开工,2018年9月1日前必须预售,每期预售商品房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每期预售至少28%房源用于房票安置,可预售后15天内只对房票安置对象销售,在预售前须与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责任承诺书》。
(2)付款时间:均在成交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成交价款(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3)交地事宜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拍卖文件》。
(4)建设周期按湖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29号确定,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拍卖文件》。
(5)公建配建要求:根据湖州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配建,建成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属地政府或属地政府指定单位,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拍卖文件》。
(6)受让人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和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受让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其他相关建设要求以各宗地规划条件相关要求为准。
3、领取资料、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27日下午15:30时止(工作时间)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红丰路1568号)领取《拍卖文件》、办理报名手续。。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进行,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设底价。
限房价采用:限商品住宅(毛坯房) 销售备案均价(地上面积),开始预售后满6个月后销售备案均价可上调4%,以此类推;湖开土2017-02号、湖开土2017-03号限储藏室、地下室等附属用房销售备案单价2200元/平方米,其他地块限储藏室、地下室等附属用房销售备案单价4000元/平方米;限非人防车位销售备案单价;限装修价格,受让人如要求全装修销售的,装修部分价格不得高于2000元/平方米,并根据最终评估价备案。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拍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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