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在北京等城市采访发现,由于租房市场“僧多粥少”,有的中介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仅没有体现诚实信用的商业理念,相反设置一些陷阱诓骗客户,亟待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关注。
利用格式合同,截留客户押金
今年初,兰州大学学生杨晓博和几名同学来京实习。通过房屋中介“我爱我家”找到一处住房,由于实习期较短,因此打算只租三个月。在中介人员的要求下,他们交付三个月的房租及两个月租金作为押金,此外还支付了中介费用。
然而期满退房时,几名学生被扣了900元押金。一名学生对记者表示,中介人员的理由是,你们走了房屋无人续租,只有降价才能租出,这部分要你们补偿。否则就会按照一天120元扣押金。
记者致电该合同代理人尹小姐,对方表示,由于所签合同是一年的,中途退房需另找承租人,由此发生租金损失,需扣留一些押金。
杨晓博说,当初签合同,中介人员说合同都是签一年的,没有签三个月的。“由于实习期紧急,我们没时间再找,所以只好签了一年。”
就合同期限问题,记者采访了房屋中介主管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并不存在要求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一年的情况。具体合同都是由客户和中介协商,而市住建委的合同只是示范文本,所有约定都可以协商更改。
然而,租房者却表示,与中介协商远不是这么简单。杨晓博说,中介通常都不给你协商合同的机会,只能口头协定,否则就不租给你。
魏女士说,房屋中介就是这样通过虚假房源、乱收费和所谓的格式合同,将租房者一步步置于‘坑你没商量’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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