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评论 > 正文

专家称房产税增量征税属探路 进军存量

财会信报  2013-08-13 08:42

[摘要] 近日,杭州市政府上报的试点方案也被媒体曝出与上海试点相似,将采用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消息一出,再度引起舆论关注,多位市场评论人士认为,房产税增量征收并不是一种合适的模式,也起不到它应有的效果。甚至有媒体指出,对存量房的态度,考验房产税的正义性。

近来,房产税改革信号频发,未来房地产调控政策走向再度成为热门话题。日前,财政部在向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相关事项时,重申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同时研究完善对工商业等单位房产的房产税制度。

早在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并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住建部等负责落实。

房产税改革统一性与区域灵活性相结合

房产税是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是1986年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进行征收。2011年1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在上海、重庆启动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上海主要针对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征收,税率为0.4%、0.6%两档。重庆则偏重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房征收,税率为0.5%~1.2%。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近几年房地产市场需求过旺、供求结构严重失衡、投资投机泡沫快速增长、房价收入比严重不合理、社会两极分化日益加剧、对实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冲击,也使房地产业成为腐败重灾区。

“中央出台了包括双限、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清算、反腐败等在内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取得一定效果但还不甚理想,迫切需要加大长效机制建设力度,对多套房、大户型、高档房征收房产税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张广通坦言。

张广通进一步表示,就目前房产税试点的特点来看,取得财政收入与调控房地产业两种功能是兼顾的,即收入是基本的,但调节房地产供求以及完善地方税体系、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也是重要目标取向。

随着试点经验的不断积累,以及明年下半年《房地产登记条例》即将公布、房地产查询系统即将在联网运行、税制改革将全面提速,为“十二五”末期推出统一的房产税法提供了可能。种种迹象表明,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已进入一个关键期。

那么从试点到“扩围”究竟有多远?什么样的时机才是成熟的?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对本报记者表示:“房产税改革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民众是否对改革的目标和方案具有充分理解和支持,二是政府相关部门是否为改革做好了充分准备。只要这两方面的条件具备了,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就会得到顺利推进。否则,很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当然,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步伐相适应,房地产价格的涨跌也有区域差异性,所以房产税改革也应遵循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由轻到重、统一性与区域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不能完全由中央说了算,搞一刀切。”张广通如是说。

“增量”征税属探路进军“存量”是目的

上海、重庆两个试点城市都是以增量房产为主,引起了较大争议。对增量还是存量征税,一直是关于房产税争论的核心问题。

近日,杭州市政府上报的试点方案也被媒体曝出与上海试点相似,将采用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消息一出,再度引起舆论关注,多位市场评论人士认为,房产税增量征收并不是一种合适的模式,也起不到它应有的效果。甚至有媒体指出,对存量房的态度,考验房产税的正义性。

增量征收,简单说就是在试点之后不买房,原有的房产就不征税,但如果试点之后买房,需要征收房产税,在划定免征面积时,要计算以前拥有房产的面积,再确定应缴的房产税税额。

这样一来,质疑声四起:同样的房子,凭什么只收增量不收存量?又凭什么早买的不用交税,晚买的必须交税?

“对增量房征收房产税,属于探路性质,不是最终目标,由增量向存量进军才是最终方向。”张广通进一步指出,“一旦房产税的征收全面铺开,就不存在存量不征,只对增量的问题,否则就出现了照顾既得利益者的不公平问题。”

当然,房产税选择增量征收方式“破题”,也是存在其客观背景的。朱为群认为选择以增量房作为改革试点征收方式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由于回避了存量房的征税,可以不触及既得利益,有利于改革试点的稳步推进;二是增量房比较容易锁定和确认,税款基于交易,比较容易实现。

不过,朱为群也直指其弊端,“这些考虑基于短期的实际可行性,而并没有与长期的税制改革目标紧密联系。税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应该是公平公正,以牺牲公平公正为代价的税制改革,最终都不能获得民众的支持而难以成功。”

知名财经评论员周俊生也指出,增量部分的征收是缺乏合理性的。我国很多城市近年都出现了大规模的拆迁建设,本地居民家庭获得补偿后往往都有两三套房,大都会超过由政府确定的所谓征收起点,很显然,若向这部分增量征收,会增加这部分拆迁安置房居民的支出,使原来的补偿反而成为年复一年必须承受的负担。

从公平公正的角度看,朱为群建议:房产税应该普遍开征,税率不能太高;房产税的改革方案要获得民意的广泛支持;房产税的改革要与其他税制改革一并考虑,在增加房产税负担的同时要降低其他税负,保持总体税负规模不增加或者有所下降。

【延伸阅读】

80后置婚房"摆平"丈母娘 日供33元起不"坑爹"

西南新城打造湖州城市副中心 刚需楼盘6880元/㎡起

童真童趣 星汇半岛二期"宝贝欢乐秀"圆满落幕

浪漫七夕鹊桥约“惠”湖城低总价婚房一网打尽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湖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